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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賣了之后養(yǎng)魚戶賒飼料的錢還不還被告上法院

  •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  • 日期:2012-11-22
  • 編輯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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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養(yǎng)魚戶一年前賒購魚飼料,一年后魚塘的魚全部賣光了,可賒欠的飼料錢卻不愿給付。日前,安徽淮北市杜集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。

    2011年10月,杜集區(qū)段園鎮(zhèn)村民馬某承包了村里的3畝水面進行魚類養(yǎng)殖,買了魚苗后,馬某卻因手頭資金不足,無錢購買魚飼料。

    無奈之下,他找到飼料經(jīng)銷商張某處,請求賒購飼料,并承諾待2012年9月,魚苗長成出售后,一次性結(jié)清飼料款。架不住馬某的請求,張某同意其賒購魚飼料,先后賒欠飼料價值4萬余元,馬某也出具了欠條。

    今年9月,馬某魚塘出售成魚后,本該按照約定結(jié)清欠款,這時馬某卻以種種理由拒不償還。

    催討欠款無果之下,張某一紙訴狀將馬某告上法庭。法院審理認為,合法的買賣關(guān)系應受到法律的保護,張某與馬某雙方的買賣合同關(guān)系依法成立,馬某作為買受人有支付價款的義務,張某訴求其支付價款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應予支持,遂判決馬某給付張某飼料款4萬余元,并承擔訴訟費用。

    法官提醒:誠實信用是每個公民應遵守的基本原則,請珍惜個人信用,依法清償個人債務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。

 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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