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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瘦肉精”加工飼料 被判刑10年

  •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
  • 日期:2012-06-19
  • 編輯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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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省高院近日公布了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,其中兩起是非法經(jīng)營“瘦肉精”案、還有一起是銷售劣質(zhì)油案。造成利津縣鹽窩鎮(zhèn)數(shù)千只肉羊因“瘦肉精”超標而被銷毀的被告人范光,被判有期徒刑10年,并處罰金30萬元。

  省高院副院長劉玉安介紹,2009年到2011年,被告人范光為牟取暴利,從安徽淮南倪陸昀等人處多次購買鹽酸克倫特羅(俗稱“瘦肉精”)原粉25公斤多,加工成袋裝的動物飼料添加劑,并銷售給山東省廣饒縣的顧致文、利津縣的季官生等人。顧、季二人加價轉(zhuǎn)手或直接銷售給當?shù)氐热庥门Q蝠B(yǎng)殖戶,造成利津縣鹽窩鎮(zhèn)部分養(yǎng)殖戶的數(shù)千只肉羊因“瘦肉精”超標而被銷毀。而范光銷售金額達200余萬元。

  2009年下半年以來,被告人卞延磊從遲名華處多次購買“瘦肉精”原粉共計15公斤,并在兗州龍橋村其租住屋內(nèi)加工成成袋的飼料添加劑。法院審理認為,這些行為均構(gòu)成非法經(jīng)營罪。其中,卞延磊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
  被告人李昊慶在明知濟南發(fā)達油脂工業(yè)有限公司生產(chǎn)的油脂為劣質(zhì)油的情況下,先后5次購買價值56050元共約11924斤油脂,并將其中的9924斤劣質(zhì)油,按照1:4的比例與食用豆油勾兌,作為散裝豆油銷售。李昊慶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金15萬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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